自从《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开始实施以来,很多北京市属医院陆续部署了X光安检机和通过式金属探测安检门,但是大多数医院并未部署爆炸物品检查设备和液体危险检查设备。
就在2021年1月22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发生了嫌疑人携带疑似爆炸物引起爆炸爆燃的事件,造成3名医院工作人员和1名病人受伤,此次医院爆炸爆燃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医院安检除了能够检查各种刀具、枪支以及钝器等金属禁限带品之外,危险液体和爆炸物品检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部署爆炸物品检查设备和液体危险检查设备也是非常必要的。
有条件的医院除了在入口部署常用的安检设备,还可部署爆炸物品检查设备和危险液体检查设备。由于医院入口进入的患者体质类型多样,瓶装液体开瓶试喝的方案肯定不适用于医院,所以医院用危险液体检查设备应具备免开瓶检测和检测速度快的特点,而爆炸物品检查设备除了具备检查速度快之外,还应具备微量、甚至痕量爆炸物检查能力。同时医院应加强自有危险液体管理能力,要严格落实“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财务安全管理制度,将“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的专用库房,减少医院内部危险品的流出被不法人员利用,造成伤害医护人员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