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法院建设安检室后,每个进入庭审的当事人员都需要进行安检。如今很多法院开始安装手机探测门同时对人随身携带的手机、摄像头、录音笔等电子设备进行检查。
很多进入庭审的当事人都表示很不理解为什么法院不让带手机,担心法院不给录音录像,是害怕被曝光。其实法院设立手机探测门检查这些限制物品是有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比如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是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而且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是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那些担心都是多余的。
现在的手机功能集通话、照相、录音、录像、上网等多种功能,法院升级安装手机探测门专门针对手机等录音录像设备检查的同时,完成人身安检,能够排除一些腰带、眼镜、钥匙等无关物品,快速帮助法警完成细致安检,有效提升安检室检查效率。